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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小说网 > 军事历史 > 中国野史大甩卖 > 第38章 十殿阎罗:典籍与民间传说中的地狱审判系统

民间对五官王的传说多与“孝道”相关。如清代民间故事集《子不语》中,某子生前对母亲百般虐待,母亲死后还侵占其遗产,死后被押至第四殿,五官王问其“母生你时,血污满身;你虐母时,何曾念及?”遂令狱卒将其推入血池,“池中血涌如沸,转瞬化为白骨”。此故事成为民间“劝孝”的典型案例,甚至被纳入传统蒙学教材,可见其影响力。

第五殿:阎罗王

《十王经》《地藏经》中,第五殿“阎罗王”为十殿核心,原是古印度佛教中的“阎摩罗王”,传入中国后逐渐本土化;民间以北宋名臣包拯为其原型,此附会始于宋代,盛于明清。主管“叫唤大地狱”,负责审判“罪大恶极、屡教不改”的亡魂,包括“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叛国投敌、通奸害夫”“欺瞒天地、亵渎神明”等重罪,同时拥有“复核其他各殿判决”的权力(相当于地狱的“最高法院”)。“叫唤大地狱”以“刑罚惨烈、令亡魂惨叫不绝”得名,如“刀山地狱”(令亡魂赤足爬刀山,刀刃割脚)、“火海地狱”(将亡魂投入火海,焚烧皮肉)、“锯解地狱”(将亡魂用铁锯分尸);因包拯“日断阳、夜断阴”的传说,民间认为阎罗王(包拯)还能“勾魂审案”,即若阳间有冤案未雪,可直接勾拿凶手魂魄到地狱审判,如《三侠五义》中“包拯夜审郭槐”的故事,便是此设定的延伸。

阎罗王与包拯的绑定是十殿中最深入人心的民间创作。传说包拯死后,天帝念其一生清正廉明、断案如神,特封其为第五殿阎罗王,允许其带“开封府”衙役(如展昭、王朝马汉)入地狱,继续断案。最着名的故事是“阎罗王审‘狸猫换太子’案”:当年陷害李宸妃的郭槐死后,包拯(阎罗王)令其受“油锅地狱”之刑,同时召李宸妃魂魄前来对质,最终判定郭槐“欺君害主、滥杀无辜”,罚其“永世在阿鼻地狱受苦,不得轮回”——此故事将历史事件与地狱审判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善恶终有报”的观念。

第六殿:卞城王

《十王经》载第六殿“卞城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毕”(一说“毕元宾”),主管“大叫唤大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邪淫’之罪”的亡魂,包括“通奸、**、嫖娼、诱奸未成年人”“制作传播淫秽书籍、图画”“调戏他人妻女、破坏他人家庭”等,同时管辖“教唆犯罪”的亡魂。“铜柱地狱”——令亡魂赤身抱住烧红的铜柱,皮肉烧焦后再令其恢复,反复折磨;“磨摧地狱”——将亡魂放入石磨中,磨成肉酱后再复原,循环往复;对传播淫秽内容者,额外罚入“割肾地狱”(民间认为“邪淫伤肾”,故以此为罚),令其承受肾脏被割之痛。

民间传说卞城王曾是南北朝时期的武将,因治军严明、痛恨“奸邪之事”,死后被封为第六殿阎罗。有故事称,某书生生前常写淫秽小说,导致多人效仿邪淫之事,死后到第六殿,卞城王怒斥其“以笔墨害人,罪胜杀人”,先令其受“铜柱地狱”之刑,再将其魂魄投入“畜生道”,转生为猪,以示“污秽之罚”。

第七殿:泰山王

《十王经》载第七殿“泰山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董”(一说“董和”),主管“热恼大地狱”(又称“焦热地狱”)。核心审判“生前犯有‘贪婪’与‘吝啬’之罪”的亡魂,包括“囤积粮食、哄抬物价”“见死不救、吝啬财物”“贪污救灾款项、搜刮民脂民膏”“盗墓掘坟、盗取尸骨”等罪业。“热恼大地狱”以“高温炙烤”为核心,如“热铁地狱”——令亡魂赤足站在烧红的铁板上,皮肉熔化;“沸屎地狱”——将亡魂投入滚烫的粪坑中,承受恶臭与高温双重折磨;对盗墓者,额外罚入“铁锥地狱”,令狱卒用铁锥刺穿其双手双脚(民间认为“盗墓需用手挖、用脚踩”,故以此罚)。

泰山王的原型与“泰山信仰”相关——古代中国认为“泰山为冥府入口”(《后汉书·乌桓传》载“中国人死者,魂归于泰山”),故第七殿以“泰山”为名。民间故事中,某富商生前囤积粮食,在饥荒时以高价售卖,导致多人饿死,死后到第七殿,泰山王令其“站热铁床”,同时令饿死的亡魂围殴之,最终判其转生“饿鬼道”,永世不得进食。

第八殿:都市王

《十王经》载第八殿“都市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黄”(一说“黄中庸”),主管“大热恼大地狱”(又称“冰山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欺诈’与‘背信’之罪”的亡魂,包括“说谎骗人、伪造文书”“承诺不兑现、背信弃义”“偷税漏税、欺骗官府”“诬陷好人、嫁祸他人”等,同时管辖“生前做过坏事却伪装成好人”的“伪善者”。与第七殿的“高温”不同,第八殿以“极寒”为特色,“冰山地狱”中“冰峰林立,寒风刺骨,亡魂赤身**在冰山上行走,皮肉冻结后碎裂,痛苦难忍”;对“口蜜腹剑”的伪善者,额外罚入“刮脸地狱”,令狱卒用铁刀刮去其脸皮,露出“丑恶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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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中国野史大甩卖请大家收藏:()中国野史大甩卖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民间传说都市王曾是宋代文人,因擅长辨别“真伪”,死后被封为第八殿阎罗。有故事称,某官员生前伪装清廉,实则暗中收受贿赂,死后到第八殿,都市王令“孽镜台”显其受贿场景,再令其“赤身入冰山地狱”,官员哀求“我曾做过善事”,都市王答“你做善事是为伪装,善是假,恶是真”,最终判其转生“畜生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第九殿:平等王

《十王经》载第九殿“平等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陆”(一说“陆秀夫”),主管“阿鼻大地狱”(又称“无间地狱”)。十殿中刑罚最严厉的一殿,专门审判“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亡魂,包括“弑父弑母、杀害师长”“发动叛乱、导致生灵涂炭”“修炼邪术、残害众生”“焚烧寺庙、屠杀僧尼”等“十恶不赦”之罪,此殿刑罚“无间断、无休息”,故又称“无间地狱”。根据《地藏经》,阿鼻地狱中“狱卒以大铁叉叉住亡魂,投入沸油锅中,或令其在刀山火海中永世受苦,无一刻停歇,且魂魄永不消散,痛苦永无止境”;平等王的“平等”意为“无论身份高低,罪大恶极者皆受此刑”,即使是帝王将相,若犯重罪,也需入阿鼻地狱。

民间以南宋忠臣陆秀夫为平等王原型——陆秀夫在崖山之战中背负宋末帝赵昺跳海殉国,忠义之名流传后世,故被附会为“执掌最严地狱的阎罗”。传说某叛将生前背叛国家,导致数万军民战死,死后到第九殿,平等王历数其罪后,令其“入阿鼻地狱,受沸油烹炸之刑,永世不得解脱”,且“每炸一次,令其亲眼看见战死军民的魂魄,强化其痛苦”。

第十殿:转轮王

《十王经》载第十殿“转轮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薛”(一说“薛礼”,即唐代名将薛仁贵),主管“轮回转生”,是十殿的“最后一站”,亡魂在前面九殿完成罪业审判与刑罚后,均需到第十殿接受“转生判定”,转轮王根据其最终的“善恶余额”,决定其投生的“六道”与“身份”: 善业极重者:投生“天道”,成为神仙或天人,享受福报;善业较多者:投生“人道”,转生为富贵人家、忠臣孝子或贤良之人;善业与恶业相当者:投生“阿修罗道”,虽有神通却好斗,常与天人争斗;恶业较多者:投生“畜生道”,转生为猪、狗、牛、羊等,承受劳作或被屠宰之苦;恶业极重者:投生“饿鬼道”,永世饥饿,不得饮食;罪大恶极者:投生“地狱道”,直接返回前面各殿,重新受刑,循环往复;转轮王还掌管“孟婆汤”——亡魂投生前,需饮下孟婆汤,忘记前世记忆,再由“牛头马面”或“黑白无常”押往“奈何桥”,前往转生之地。

民间传说转轮王薛仁贵因“一生征战、护国安民”,死后被封为第十殿阎罗,负责“公平分配转生机会”。有故事称,某农夫生前虽贫穷,但一生行善(如救过落水儿童、照顾孤寡老人),死后到第十殿,转轮王查其善业,判其“投生人道,转生为书香世家之子,享荣华富贵”;而某富人虽有钱,却一生作恶,最终被判“投生畜生道,转生为耕牛,为农夫劳作,偿还前世罪孽”——此故事体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十殿阎罗的形成并非单一来源,而是多文化融合的产物:

《地藏经》奠定“地狱层级”与“因果报应”的框架,《十王经》明确十王名号与审判次第,强调“七七斋”对亡魂的救赎作用;

道教将十殿纳入“东岳大帝”(主管幽冥)的体系,同时加入“孽镜台”“孟婆汤”等本土元素,使其更符合中国民间认知;

审判标准中突出“孝道”“忠义”“诚信”等儒家伦理,如第四殿专门罚不孝者,第五殿推崇包拯的“忠直”,使地狱审判成为“儒家道德的延伸”。

十殿阎罗不仅是宗教信仰,更深入影响中国民间文化:民间举办“七七斋”“百日祭”,便是源于《十王经》中“十殿审判对应亡后节点”的记载,认为通过祭祀可帮助亡魂减轻罪业;《西游记》中“唐太宗游地府”章节,详细描写了十殿阎罗的审判场景;《聊斋志异》《封神演义》等作品也多次引用十殿设定;十殿阎罗的故事以“具象化的刑罚”警示世人“莫作恶”,如“血池地狱”劝孝、“铜柱地狱”劝戒邪淫,是民间“劝善书”的重要载体,对维系传统道德有重要作用。

十殿阎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因果报应”观念的集大成者,其故事既源于佛教典籍,又融入本土传说,最终形成“十殿分治、各司其职”的地狱审判体系。它不仅是宗教信仰的载体,更是民间道德教化的工具,深刻影响了中国的丧葬习俗、文学艺术与社会伦理,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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