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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小说网 > 军事历史 > 玄桢记 > 第45章 江南漕运整饬新规暨分段监察制详疏

江南漕运整饬新规暨分段监察制详疏

(成武朝?太保谢渊奉旨撰)

一、制策之由

朝堂舌战案既结,江南士绅纳粮之议初定,臣(谢渊)承旨掌漕运整饬全权,巡玄夜卫北司密报、边军粮官呈牍,察漕弊犹存二端:

其一,田亩隐匿之弊未绝。玄夜卫核苏、松二府,得士绅匿田三千二百亩有奇,或寄籍浮屠(如苏之报恩寺僧纲司,为士绅某匿田三百亩,岁分银五十两),或托名宗族(松之王氏,以百五十亩田记宗祠籍,避纳粮)。江南籍官多以乡谊、私馈故,佯为不知,甚者为其保,致漕粮岁缺千五百石。

其二,米质参差之害仍在。边军副总兵李默密报:宣府卫受江南漕粮万石,次米(瘪粒过四成、带霉斑者)占三成,士卒食之腹胀腹泻者日增三十余人,冬防操练几废。究厥由,士绅图省费,多掺次米;漕官(如松之漕运通判)受银五百两,验米时 “走马观花”,纵之过关。

又察江南籍官与士绅暗通之险:户部侍郎(江南籍)尝密函苏知府,言 “士绅乃地方柱石,田亩核查宜宽不宜严”;扬之漕运同知,与士绅李氏会于画舫,议 “若按亩纳粮,便唆漕卒缓运,迫朝改策”。臣恐官官相护复起,漕改功亏一篑,遂拟新规、绘监察图,以固漕运国脉。

二、《江南士绅漕粮纳缴新规》条款详释

(一)田亩核查之制

核查之主:以玄夜卫北司为主,择谙江南田亩规制之校尉二十人,分七组赴苏、松、常、镇、扬、淮、嘉七府;御史台遣监察员七人,各随一组监;户部派粮吏七人,携元兴朝《江南田亩册》为底,比今时田界。

核查之域:凡士绅名下田,含宗族祠田、浮屠寄田、佃户代耕田,皆逐一丈量。祠田需分户登,寺田需核僧纲司原册,佃田需验佃契(无契或契载亩数与实不符者,归户主籍)。

纳粮之准:

田百亩以下者,每亩纳漕粮三升(循元兴朝周忱旧制,亩基数二升八合,增二合补昔年匿田之耗);

百亩至二百亩者,每亩纳三升五合(增一成五,惩中度匿田之弊);

二百亩以上者,每亩纳四升(增三成,惩大规模匿田之弊);

凡自陈昔年匿田者,免增缴,唯按基数纳粮。

(二)米质定价之制

米质之等:

上白米:粒实(瘪粒不满一成)、无霉无沙、色青白,合《大吴漕粮规制?米质篇》上准;

中米:粒略瘪(瘪粒一成至三成)、无霉少沙(沙每石不满五钱),合同篇中准;

次米:瘪粒过三成、或有霉斑、或沙每石过五钱,合同篇下准。

定价及劝惩:

上白米:市价每石银三钱二分,漕收购价加五分,为三钱七分(循永熙朝 “优粮优收” 例,加价幅为市价一成五);

中米:从市价三钱二分收,无加无折;

次米:折三成,每石银二钱二分(较市价低一成,且次米占漕粮总额过一成者,需补纳上白米足数,补纳者按基数纳,无加价)。

(三)违规惩处之制

士绅匿田不陈者,除按等纳粮外,每亩罚银一分(折漕粮三升),匿田过五百亩者,送理刑院勘问;

漕官验米舞弊、受士绅银者,革职勘问,籍其家充边军冬衣之费,江南籍官避审;

浮屠僧官、宗族族长庇匿田者,按 “匿田同罪” 处,僧官还俗,族长革功名。

三、《漕运分段监察图》规制及布设

臣亲绘此图,以江南漕运主航道为轴,分七段设监察点,各点注士绅势力核心、监察官权责,图凡三卷(正本存兵部、副本存御史台及户部),规制如下:

(一)分段及绅势注

苏州段:起苏埠,抵昆界,士绅势为吴郡堂(掌苏埠装卸、仓廪,堂主为前礼部侍郎致仕者,与苏知府有旧),注 “绅势核心:吴郡堂,关联官:苏知府(已逮)”;

松江段:起松埠,抵青界,士绅势为王氏(掌松仓,垄断漕船赁,与漕运通判交通),注 “绅势核心:王氏仓,关联官:松漕运通判”;

常州段:起常埠,抵丹界,士绅势为李氏(掌常至镇段漕船押运,与常府同知有银契),注 “绅势核心:李氏漕队,关联官:常府同知”;

镇江段:起镇埠,抵扬界,士绅势为赵氏(主营漕粮中转,与镇知府私厚),注 “绅势核心:赵氏中转仓,关联官:镇知府”;

扬州段:起扬埠,抵淮界(漕运枢纽),士绅势为多姓合(吴、王、李姓共掌扬仓,与江南籍官联络频),注 “绅势核心:扬联仓,关联官:扬知府、户部江南司主事”;

淮安段:起淮埠,抵宿界,士绅势为刘氏(掌淮至京段漕船调度,与淮漕运参军有旧),注 “绅势核心:刘氏调度所,关联官:淮漕运参军”;

嘉兴段:起嘉埠,抵苏界(支线漕道),士绅势为陈氏(掌嘉至苏支线漕粮,与嘉府通判交通),注 “绅势核心:陈氏支线,关联官:嘉府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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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玄桢记请大家收藏:()玄桢记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二)监察点布设及权责

员役之选:每点派玄夜卫文勘官一人(非江南籍,自北司调)、御史台监察员一人(避江南籍)、户部粮吏一人(谙漕粮核算),三人同驻监察署,互不统属,各禀本司;

核心之责:

玄夜卫文勘官:核漕船米质(随机验舱底米)、监士绅与官往来,遇舞弊即逮;

御史台监察员:监纳粮流程(田亩丈量、米质定价),受民举报(设密报箱,钥由御史台掌);

户部粮吏:核纳粮数、登漕粮去向,确保账实符,防粮款挪用;

协同之制:三方日晨会商,遇大事(如士绅聚抗、官阻)需联名上闻,不得独断;扬段(枢纽)增派玄夜卫精锐五人,直隶臣(谢渊),防官绅大规交通。

四、方案与旧制之承补

臣之方案,非空臆,实循大吴旧制,补今弊,详列如左:

(一)循旧制之由

按田纳粮之制:承元兴二十二年周忱抚江南时 “均田缴漕法”,忱尝核江南士绅田千五百亩,定 “每亩纳粮二升八合”,臣今增基数、分等,盖因今匿田之弊更剧,非此不能补耗;

米质分级之制:承永熙十年《漕粮米质定价令》,彼时定 “上白米加价三分、次米折价二分”,臣今增加价幅、重折价比,盖因今米质差致边军损,需强士绅缴好粮;

分段监察之制:承神武帝时 “漕运三监制”(兵、户、御史台共监),臣今细分段、明权责,盖因江南漕运线长,旧制监察疏,易生官官相护。

(二)补新弊之方

防江南籍官交通:旧制未设官地域避,臣今定 “监察点官以非江南籍为主,江南籍官不预本籍段监察”,且核田时,御史台遣非江南籍监察员复核,堵乡庇之漏;

查浮屠、宗族匿田:旧制未及祠田、寺田,臣今将其入核,且派玄夜卫查僧纲司、宗族册,补 “借释、宗匿田” 之漏;

设密报与劝惩联动:旧制无民参与制,臣今于各监察点设密报箱,民举报实者赏银五两(折漕粮十五石),且将士绅良善者(自纳粮、缴好粮)列 “漕运良民”,优先预地方赈灾,补 “唯惩不劝、民无监督” 之漏。

五、实施预备考量

试点之择:拟先于苏、松二府试点(此二府匿田、米质之弊最剧,且已逮涉案官,阻较小),试点期一月,日汇总事(如 “士绅怼增缴”“三方官协同不畅”),即时微调;

舆情之导:命江南巡抚撰《漕运新规告示》,揭于各府埠、县署、市集,明 “新规卫边军、利百姓,非苛士绅”,且列元兴朝周忱漕改后江南民生善例,安士民之心;

应急之备:玄夜卫江南分司增派校尉百人,分驻七府监察点左近,遇士绅聚抗、官暴阻,即时处,且理刑院留审额,确保涉案者速审速判。

案语

臣谢渊谨案:此方案与图,皆以 “固国脉、卫边军、安苍生” 为旨,循旧制不泥古,补新弊不激。若蒙陛下俞允,当革江南漕运田亩隐匿、米质参差之弊,堵官官相护之隙,使漕粮岁增、边军食足、百姓免负,彰 “制度为纲,公义为魂” 之旨。臣愿以身为质,若实施中弊未除,臣请解太保职,赴宣府卫戍边以赎其愆。

成武朝 太保兼兵部尚书 谢渊 撰呈

(附:玄夜卫《江南士绅匿田核查初报》一卷、边军《次米食后病患册》一卷、元兴朝《周忱漕运奏疏》副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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