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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小说网 > 游戏竞技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53章 犯罪排除事由

孟棠接着和宁淑聊了好久,直至临近十一点,二人才话别。

……

宋朝。

赵匡胤撇了撇脸,这位叫宁淑的姑娘未免太过倒霉了吧!

一个人,怎么尽遇到这样的事情?这运气未免也太差了!

但此时的他其实也没料想的到自己的未来其实未必比宁淑幸运一点。

在将来,自己的弟弟会因为自己的举棋不定(没有立太子却又给了赵光义晋王加开封府尹的皇储配置)——而造就烛影斧声的历史悬案,自己的儿子也会悄无声息的被消失。

而在自己弟弟还会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葬送了自己留下的丰厚家底,在之后的一场战争之中不顾大宋的十万大军驾着驴车逃跑,葬送了宋军的精锐,从燕京的西直门一路漂移到河北涿州府,喜得车神称号,

而这一次战争对宋朝的影响巨大,直接让宋朝在未来的三百年都被北方游牧民族压着打……

……

次日。

孟棠早上六点一起床洗漱好之后就开始自己的今日的背诵任务。

她明晰的一点是法考要理解性的记忆。并且要尽量的找出考官想让考生作答出来的观点。

两个小时的背诵很快就结束了!

孟棠简单啃了面包之后就开始趁热打铁,而这样的知识循环只有重复到进去考场之前才才可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让自己的直觉被训练的更加科学和熟练运用,到了法考的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她今日还是先开始刑法试题练习——“犯罪排除事由”这一章节。

天幕之下的诸朝人感慨完孟棠的勤奋和自律以后,看到孟棠此时预备刷题的动作,再次纷纷动员起了其他人,一起来和孟棠姑娘做选择题,学习新知识。

“甲在自己家巷子口看到乙提着走出来,怀疑乙是偷狗的人,遂叫乙站住。

乙放下麻袋就跑,甲紧追不舍,乙不慎被脚下石头绊倒。

甲追上后,为了教训乙,对倒在地上的乙实施暴力,致其脑出血,后因脑出血而死亡。经过查明,乙确有偷狗行为,麻袋里的是偷的狗。甲属于?(引用1)”

……

“终于又来到熟悉的环节了哎!我给你们说啊,这可都是真实的案子来的啊!”本来在炕头嗑着瓜子聊八卦的大娘们兴致勃勃。正逢冬季,农作结束。天幕的重现,让大娘们本来八卦了几十遍的陈年旧事不再重复。

“哦!好好!这天慕可真好!”瞎了眼的文家大娘感慨道。

“呸!这不是纯纯的活该嘛?”迅速看完天幕中出现的第一道题目的李婶子将嘴里的瓜子皮吐出来后将嘴巴腾干净,直接吐槽道。

“可这人偷狗,他却死了哎!”文家大娘带来的自家小孙子疑惑的看向自己的奶奶。

文家大婶想了一下,耐心地回答道:“狗能卖钱,紧要的时候,能当粮食,这要遇到一些紧急情况,被偷的那家人可就惨了!更何况,这个人是因病而死!人追小偷难道还要顾忌小偷的安全?”

文家小孩懵懵懂懂的点了点头。

……

隋朝。

点点雪花飘落,洒在皇宫中的红墙之上,华国式的古典浪漫气息弥散在此时的隋朝之中。

杨坚下朝之后直接来到皇后的宫殿,想着一起看天幕并聊聊天。

而杨坚和独孤伽罗此时读完题目之后,一齐看向天幕中这个题目的选项——“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正当情况之下的防卫行为?那防卫的凶狠了一些就是‘过当’了?可这‘假想防卫’又如何理解?”杨坚疑惑的看向独孤伽罗。

独孤伽罗倒觉得这个不难理解,温柔的说道:“‘假想’我猜一猜是‘让人以为出现了被人要迫害的假象之意’吧!所以我以为‘假想防卫’应该是没有危险的情况,但这个人却误解为自己将要或者正要被人所加害而防备别人的行为吧!”

杨坚就着自家皇后所说想了一会,也觉得是这个道理。“那这个题目中的乙那你所说,他是有偷人家的狗的,所以甲的行为和这个B选项不符合!”

至于其余几个选项,二人有些纠结。

……

孟棠对甲的行为开始分析——

“先从乙的行为出发。乙的确是有偷狗行为的,那甲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假想防卫的客观条件是不存在危害行为,而主观上行为人认为有。所以乙的客观偷狗行为使得甲挽回财务的行为有正当性。

因为犯罪人在盗窃到财物后,主人或第三人当场能够挽回财物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可又因为一个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是这个行为是有客观危险性的,所以才需要用正当防卫来排除这个危险性。

所以甲喊住乙这一行为没有危险性,然后也不需要再讨论正当防卫了。

可等到乙放下麻袋,抛弃自己所盗窃的赃物以后,甲的挽回财物的追赶行为已经结束了,那之后的追赶行为就不是为了挽回财物了,那也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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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请大家收藏:()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而是扭送行为。扭送行为是公民有权将犯了罪的人控制之后扭送到司法机关,属于合法的行为。

所以,从根本上讲,扭送行为的范围只限于控制住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然后再交给司法机关。在限度以外,就不属于扭送行为了!

而在这个题干中,按照社会一般人心理来判断,此时甲是能够控制住乙的。那在乙倒地以后,甲再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就缺乏正当性了,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也不再需要判断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了,而也不属于扭送行为,则此时构成故意伤害!

……

秦朝。

“好!好!好!”嬴政一连三个“好!”表达自己此时的喜悦!眼中闪过一丝赞赏之色。他站起身来,踱步至殿中央。

心中继续称赞,这分析实在是太妙了!犯人的犯意考虑到了,而题干中的犯人的每一个实施的行为也考虑到了!

罪行和责任分析的特别清晰,嬴政挑不出一点点不妥当之处!

他再次细细揣摩“扭送行为”和“正当防卫”在后世的真正含义,连连点头。

身旁的李斯、王翦等人也一脸赞赏,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这通分析着实赏心悦目啊!尤其,在其中的细节有很多值得大秦借鉴的。

当然,也有人没有想明白——

孟棠得出的结论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她分析的一环扣着一环,对于甲和乙的行为中肯的进行评价,合乎逻辑也合乎情理,难以接受的人找不出一点破绽来反驳这个结论。

可心中有很不得劲!

只得将眼神继续紧盯着天幕。

……

孟棠往下接着读题——“

甲驾车不慎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想逃离。行人乙看到这一情景,要求甲将乙送往医院,甲拒绝并想要逃离。丙便把甲打成轻伤,威胁并强迫甲将乙送往医院。甲害怕被丙继续殴打,便答应将乙医院。丙的行为构成?(引用2)

……

一个气质孱弱的书生先看向了选项,发现:“哎!这个题目的选项和上一次的四个选项是一样的!”

“孟棠姑娘现在做的题目范围大致都在这一块哎!魏兄,这次的题目好生有趣啊!”一旁声音洪亮的一个大汉拍了拍这个书生的肩膀。

“轻一点,陈兄,你的力气……”

“哦哦!不好意思啊!我给你拍一拍!”叫陈兄的大汉脸红的尴尬的笑着。

“不用了!你说的我很赞同,这个题目是挺有意思的!这丙真是个好人啊!要不是他,甲逃窜之后,乙可就难说了!”

“对啊!这一逃,在找到这个人可就难了!”又想凑近到魏兄跟前的陈子义看看了自己的手,再看到魏来书的躲闪和害怕,讪讪的笑道。

“那魏兄以为,这个题目应该如何选择?”

“我以为甲被丙打的并不严重。而且丙的本意不是为了伤害甲,而是为了让被甲伤害了的乙得到及时的救治和乙的负责,还有一个考虑因素,那就是后世的出题人应该想要倡导这种好人好事行为,所以……”

陈子义崇拜的看向魏来书,心中感慨,“不愧是魏兄啊!一直都这么聪明!”自己看到这种关于律法的题目,可是没有一点头脑。

接着二人一齐看向天幕中的孟棠,准备仔细听听她所作的解释。

……

孟棠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先在自己的脑海中回顾了一下正当防卫的关键判断依据就是六个字“制止不法侵害”。

这里所说的不法侵害,既包括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接着分析道:“在这个题目中,甲的驾车行为使得乙变成了重伤,甲的这一行为在我们现在的理论上,被叫做‘先行行为’。

重新回到这个题干中,甲的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相对应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要救助因他而受到重伤的乙。

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刑法所禁止的就是甲不履行这一本应该履行的义务的这种客观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并且,根据我们刑法理论,正当防卫的防卫人是不限于被害人本人的,只要符合‘纸质不法侵害’既可。所以,只要是面对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的第三人,就如在本题目中热心肠的丙,都是可以正当防卫的,予以制止甲的逃避行为。

所以,在这个题目中,作为无关的第三人的行人丙实施了防卫新闻给。面对甲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丙为迫使甲履行作为义务,即救助乙的行为,是属于制止甲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

综上,是成立正当防卫的。”

……

陈子义听完孟棠的解释,虽然魏兄的分析没有孟棠姑娘如此细致,但也答对了!

羡慕的神情已经重复了好几次!

“魏兄,你可真厉害,对后世的这种律法题目作对了哎!”

魏来书看到自己没有考量到的,对着陈子义的夸赞摇了摇头,接着紧盯着孟棠分析中的刑法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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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请大家收藏:()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这解释实在是太完美了!用法度一点一点衡量犯人的错误,用法适宜,极好!而且这样的律义,‘刑法理论’?这是不是和史书上记载的郑玄、张斐等大家对律书作的解释是一类的?”

魏来书在细致的解读孟棠的解释之后,心中对于律法解释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忽然想到自己读书究竟是为了什么了!他有个一个宏伟的目标。

陈子义看着魏来书炯炯有神的目光盯着天幕更加灼热,心中愈发惊叹魏来书的专注和努力,“哎!自己读书没有魏兄这么精进,是真的有原因的!”

……

本来说到这里,孟棠就想着结束,但又忽然想到主观题的时候,也需要作答不构成**的原因。所以继续说道

“丙的防卫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而防卫是否过当的判断依据是——必要性和正当性。

而在这个题目中,甲驾车已经把乙撞成了重伤,甲的逃匿行为如果真的成为现实,这种不作为是会导致重伤的乙的生命受到严重干的威胁的。这构成对乙的生命的严重不法侵害。

最后,丙的防卫行为只是导致甲轻伤,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是符合必要性和相当性条件的,因此,并不过当。

所以,丙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唐朝。

“这说了构成,有解读了不构成,将犯了罪的人精准的在律法的小笼子里框住,没有多一分,也没有少一丝!极好!”长孙无忌主持过律法的编纂,对于孟棠在这一题目中的精湛分析大为赞叹。

当然,最为惊叹的是孟棠身后的未来华国的朝廷的考量。

孟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后世的华国。尤其是这所作答的律法题目,直接反映出后世朝廷对律法人才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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