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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小说网 > 都市白领 > 自由与枷锁之囚牢 > 第52章 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今日得宽余

宋律师拿起手上的A4纸,稍微整理了下,对宁致远说道:

“既然你说到了这个,我就从专业的角度跟你先聊一聊一些我的看法,然后最终咱们再决定看看有没有必要去讲。之前,我们在律师圈子里讨论过,因为之前随着一些冤假错案的曝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目标对侦查工作的证据要求、价值观念,以及权力制约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工作需以证据为中心,在如何收集可靠证据、有效固定证据、充分审查证据等方面进行优化。同时,还需加强专业化警务人才的培养,并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一体化保障机制以提高侦查机关整体作战水平。

我们也专门研究了在这一政策之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以审判标准为中心,以审判标准作为侦查、起诉的标准,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从而改变以往审判、起诉、逮捕、立案证明标准降低的做法,杜绝案件‘带病’进入审判阶段。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刑事追诉活动呈现出‘构罪即捕、捕后即诉、诉后即判’的现状,即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便难逃被起诉的命运,审判往往是以侦查阶段中查证的案件事实情况为基准,法官不会主动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多会产生有罪预断。从实践角度来看,法官如果排除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还会被指责违背了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原则。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程序包含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其中将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串联起来的锁链是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关键也在于证据,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其能够发现‘带病’的案件,并勇于对‘带病’的案件作出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公正裁判。

从而改变以往在追求打击犯罪和发现实体真实的办案倾向下,法官片面认可侦查终结结论、过度依赖卷宗、被动适用证据规则的局面。也就是说,讲的通俗一点,我给你打个比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再是公安做什么‘饭菜’法院就吃什么‘饭菜’,而是法院吃什么‘饭菜’,公安就得做什么‘饭菜’,即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

因此,证据作为贯穿整个诉讼阶段,连接各个诉讼环节的核心,诉讼改革对侦查工作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应与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达到统一高度,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也应更加全面细致,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现阶段很多侦查人员的固有思维模式是,追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最高效率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捉拿归案。而在审判阶段,为了实现侦查与审判工作的分工负责,保证审判中立,发挥其对于侦查及检察工作的纠错功能,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以严格标准证明案件事实”,宋律师边说,边从公文包里拿出一瓶饮料来喝了一口。

宁致远不自觉的盯着那瓶饮料,口水不自觉的要流了出来,他马上做了一个吞咽口水的动作。

“也就是说,我们要把时间和精力都集中放在庭审本身上面对吧,毕竟现在是‘以审判为中心’嘛”,宁致远疑惑的确认道。

“你听我说完,也就是因为这样,侦查人员也会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就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办案,并将此意识根植于心中,避免在侦查实践中切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虽

然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良机不可失去,但是只要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链条中缺少某一致命环节,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无济于事。通过提升收集证据的质量,既不错抓无辜之人,也不漏放有罪之人,这无疑也对侦查工作及侦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之前的侦查,也就是传统侦查理论认为,刑事侦查的原则应该包括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深入细致原则、遵守法制原则和保守秘密原则。因此,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更加注重效率价值,而忽视了刑事诉讼对于公平价值的追求。

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这就要求侦查工作也要随之做到有法必依,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也必然会渗透进侦查工作中,一些与侦查工作息息相关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发挥规范侦查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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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自由与枷锁之囚牢请大家收藏:()自由与枷锁之囚牢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这一点,会不约而同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则,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尤其是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以及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其次,贯彻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既要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他的罪行接受法律制裁,又要保障其免于接受不是他所犯之罪的指控。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可先入为主地对其带有偏见。既要收集证明其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再者,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由于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天然的对立性,致使有些侦查人员往往站在犯罪嫌疑人的对立面。但是公安的角色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清道夫’,侦查人员须时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嫌疑人也有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总而言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促使侦查工作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中取得更好的平衡,说到这里你应该都能明白吧”,宋律师停下来,看着宁致远说道。

“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项改革,可能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很有可能会出现我刚刚所讲的这些不合程序的地方;但是,既然已经有了这个针对性的改革,最起码在法官那里,他们就会认为。承办在侦查阶段会有所顾忌,不太会像之前那么容易产生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换句话讲,既然出现了,就更大可能的是认为有这样做的必要,对吧”,宁致远分析道。

“是的,这是我想说的,这些不合理的做法,最起码在当下来讲,本身的关注度就天然的被降低了,这是其一。其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侦查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侦查机关对于本机关侦查的案件几乎实施了‘垄断’侦查,检察机关往往不会对侦查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而在‘以审判为中心’为总领的捕诉一体化、司法责任制的多重改革背景下,为了使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捕诉工作的有效衔接,检察部门必然会加大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全程引导、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这也已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检察机关将以更高标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将更加关注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会把起诉的证据标准运用到批捕中,以捕后证据标准引领批捕,引领侦查,对侦查工作的引领更加具体精准;

再者,‘谁办案谁负责’的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倒逼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

还有,公诉对侦查监督和证据引导工作将会前移,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将会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要求、进行监督,使得案件监督的效果更实、取证引导更准、事实掌握更全;

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相关制度建设的逐渐完善,监察权也加入刑事诉讼中各权力相互制约的行列中来,并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刚性的约束作用。

法治反腐及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的时代要求,将使得监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监察力度加大,尤其是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司法**的职务行为的监察,一些抱有侥幸心态,不依法办案,不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的侦查人员将受到严格规制,从而促使侦查工作更加规范。

由此可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得侦查机关以外的公权力的制约力量不断增强,不可避免地使得侦查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也将打破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家独大’的局面。

讲这么多呢,是想让你对目前的承办办案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也好,所收到的严格监督也好,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你想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说承办还会像以前一样,耍一些严刑逼供的手段去获取证据,可信度不是那么高了,尤其是你这个还是经济案件,不是暴力案件,就更没必要了;

就算是在你身上真的发生了,说白了,你也可以在检察官那里进行申诉,还不至于闹到法庭上法官那里去,这个时候追着这个问题不放,反而会对我们‘集中火力只是想把每一笔跟客户往来资金发生的事实经过讲清楚’的策略产生分散作用,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宋律师分析道。

“好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宁致远回答道。

“当然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为了提高公众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同感,社会监督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效能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参与度提升使得侦查权运行的社会监督力度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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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自由与枷锁之囚牢请大家收藏:()自由与枷锁之囚牢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又是诉讼代理人中唯一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中心的一方,其承担着合法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的角色,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这之前,作为维护被追诉人利益的辩护律师所发挥的效能相对有限,尤其是在对抗性最强的侦查阶段,对律师存在偏见,忽视律师权利进而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问题最为严重;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多的权利义务,将使得其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部分起诉审判阶段的权利甚至能够倒逼侦查阶段重视律师参与,这将使侦查工作中涉及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操作更加规范;

例如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辩护律师不仅代表着被追诉公民的利益,其也属于社会公众的一员,随着律师的地位上升,使得侦查工作将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利于侦查工作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在这一方面,侦查工作的法律程序应该更加规范,为进入审判程序后,提高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打下基础。

这是对于我们律师职业的主要影响。具体到咱们这个案件而言,既然律师在承办侦查过程中有着可以进行审视监督的权利,那我就问你几个问题,看看他们在具体的收集证据的过程之中有没有重大的程序违法,我再做最后的判断,到底要不要再法庭上纠结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吧”,宋律师问道。

“好的,您请问”,宁致远说道。

“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规定的场所,由至少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个别讯问。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向其出示警官证,并向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等,彻底扭转侦查人员在实务中轻程序的思维模式,这些都有吗”?宋律师问道。

“警官证出示了,但是在我面前一晃就完了,说实话,我也没有看清楚,这么短的时间也没有看清楚的可能;询问的话是三个承办一起的,这个没有问题”,宁致远边回忆边说道。

“这个问题不大,出示警官证这个动作有就行了,至于你看没看清,那就不是警察的事了,是你的事,只有你说你没看清然后要求他再重新出示一下而对方拒绝出示,这种情况还可以说一下程序违法;

本质上讲,就是实质重于形式,既然你没有提出异议,也按他们的流程走,那就反过来证明了你已经认可他们的身份了,不是吗?所以说,这一点没问题”,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点了点头。

“然后,在侦查阶段,是要落实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在某些案情重大的刑事案件中,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中,要全程录音录像。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侦查讯问的规范化,还应逐渐提高重大案件以外案件的讯问全程的录音录像的覆盖率;这一点,我想也没问题吧”?宋律师问道。

“没有问题,都有录像设备的”,宁致远回答道。

“好的,那接下来,就是要用合法合理的措施进行讯问。运用合法合理的讯问措施可以帮助侦查讯问人员辩证地去分析案件情况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有效甄别真实的口供与虚假的陈述。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前,熟悉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社会背景,并制定相应的讯问计划,在讯问时,要遵守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增强法治观念,不掺杂任何特权心理,根据讯问的发展运用合理的讯问技巧。

可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与动作,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以及抵触心理等不同心理状态的变化过程,并针对其不同的心理阶段,实施不同的对应措施,如运用唤醒记忆、教育感化,使用证据和连续追问等合法的讯问措施,攻破其心理防线,获得有效供述,并从中挖掘有效的线索,深挖余罪,追查同案犯,扩大侦查战果;

我想,不给你戴眼镜这个虽然听上去有点不合理,但是本质上讲,对于你口供的直接影响肯定是没有的,反而承办可以拿我刚说的‘需要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与动作’为借口来进行合理化,所以,这一点,我不建议去纠结”,宋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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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自由与枷锁之囚牢请大家收藏:()自由与枷锁之囚牢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好的”,宁致远默默的点了点头。

“还有就是警察要保护证据以防止证据被污染。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的直接原因是控诉其犯罪的证据链,因一关键证据被污染而破坏,致使指控不成立。诱因是警方对现场血迹的保管方法不当,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导致DNA检验鉴定结果可能不可靠。

这一点,对于咱们这个经济案件就没有那么多复杂了,也没什么好说的。至于你说的中午只是给了你两个小面包,你没有吃饱。那当时你有没有提出要求说想要再要一些”?宋律师问道。

宁致远回忆了一下,当时是没有的,因为那个时候经历着那么突如其来的变故,自己的内心一团乱麻,哪还有胃口吃饭呢,“没有,那时确实也吃不下”,宁致远说道。

“所以啊,‘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有要东西吃但警察没给你的这一行为,那你可以追根究底的说着肯定是程序不合法,对吧,但你没有呀,没有证据的说法,先不管真不真实,只要你没办法证明,那就只会让法官对你的印象大打折扣”,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默默的点了点头。

“还有,上面只说了新的政策之下,对侦查工作的约束和要求,可是 ,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新的政策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也是如此。因为审判工作的效率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它直接和充分地利用了侦查的成果,避免了审判阶段进行实质性证据调查的复杂甚至缺乏效率的活动。

侦查环节是最接近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能够第一时间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重要证人接触,掌握第一手证据,具有天然的优势性。侦查在实践中的成果以及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且地位也是不可撼动的。

刑事诉讼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是查清案件事实,以确实、充分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但是事实的真相是无法直接检验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而侦查处于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其不同于主要从事证明活动的审判阶段,对于案件事实,侦查实现的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更多的是一种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活动。

随着证据审查证明标准的上升,使得侦查工作要融入更多的证明工作,这无疑给侦查工作增加了更多的工作任务。为了保留并继续发挥侦查工作的优势,应该充分保证侦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因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为了保留侦查工作天然的优势性,避免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侦查工作继续体现其高效的价值,也同时给与了以下几方面的保障工作。

首先,给予侦查机关充分的资源配置保障,保证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时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以及合理的侦查工作办案期限,以便于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达到符合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的高度;

其次,不可盲目提高或降低逮捕的标准。在侦查阶段,以查缉犯罪嫌疑人为重要的侦破结点,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侦查讯问、补充收集证据以及查明其他犯罪事实等工作的开展。

逮捕的基本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于其中的‘证据’的标准不宜畸高,更不可盲目上升至审判环节的标准。同时,在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必须充分保证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权力,以及对于侦查羁押期限的合理使用,从而充分保障侦查所需的必要且合理的时间;

再者,要保证侦查机关充分行使侦查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在‘以侦查为中心’的错误实践中领悟出来的改革举措,但‘去侦查中心化’并不代表一杆子否认了侦查的作用,更不可因此而限制侦查权,相反要充分保障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

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合理扩大’侦查权,‘合理扩权’不是使侦查权凌驾于检察权与审判权之上,而是使得‘权力’与‘职责’相适应,即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其侦查权应得到及时、有效的保证。

随着对侦查机关侦办案件的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证据质量要求的提高,在侦查机关任务难度加大的同时,还应保证其有相应的合理的‘权力’以帮助其顺利地开展侦查工作。还是一样的道理,你说承办在拷你的时候太紧了,你提了要求,他们帮你松了没有?如果有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啊”,宋律师说道。

“是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也清楚的了解了,关于这一些,就不用再纠结了”,宁致远说道。

“好的,你能明白就好,还有一点,我想跟你探讨下,刚刚也说了新的政策改革,但是,本质上讲,‘以审判为中心’并不等同于‘以庭审为中心’,更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虽然将证据的审查标准上升至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侦查工作的积极能动性,限制侦查人员合理使用推理的方法发掘案件事实的潜力,使得侦查工作在许多方面尤其是搜集证据上会变得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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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自由与枷锁之囚牢请大家收藏:()自由与枷锁之囚牢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尤其是在某些疑难案件中,如强奸案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等,因这些案件具有极强的隐秘性,尤其是电信诈骗案件的科技化,侦查人员往往很难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仅仅依赖于被害人陈述远远不够达到证明的标准的高度,仍需要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加以印证。

而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明,往往是该类案件的疑难点问题,由此经常导致有案难立、有罪难定的情况,直接造成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严重不足,这类案件也成为高危频发、屡禁不止的案件。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随着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的上升,对于该类案件的侦办可谓是难上加难。

对于这些案件,为了避免这种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缓和审判高度的证明标准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压力,并基于打击犯罪的价值取向,应该给予侦查证明标准一定的弹性,积极发挥司法证明中推定的作用,即在既有的事实基础上,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作出带有假定性质的事实判断。

在具备一定的事实基础时,收集的证据虽然不能达到完全证明事实真相的程度,但经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达到“推定”的程度。这样,侦查机关在侦办这类案件时,可以把司法证明中的推定作为证明标准的目标,基于推定所需的基础事实去收集证据,并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使证据符合‘量’的适当性以及‘质’的相关性的要求,使证据达到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的高度,从而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让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在这一点上而言,咱们之前讨论过的,承办没有把所有跟你有资金往来的客户全部找全,12个客户里找了7个,占比58.3%,单从比率上讲是不高,但是这7个客户发生的资金往来占比达95%以上,这样看的话问题也是不大的”,宋律师说道。

“我明白,就是说,如果没有客户不同的口供出来,那当下所有客户口供的一致性,就很有说服力,或者说就是可以视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的对吧”,宁致远问道。

“是的,你也已经说的很专业了。办案讲的是证据,你之前一直所说的‘要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这个没有错,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排除合理性怀疑的前提是什么’?是先要有‘怀疑’,再去看‘合不合理’以及‘能不能排除’;

而现在呢,你没有这个选项啊,现在不是说有两种不同的客户口供可以去看,而是只有一种一致的客户口供,你所说的那些,没有得到客户的承认,无论你说的多么真实,都不会让别人觉得真实,这个道理你要明白”,宋律师说道。

“好的,我明白,我不会刻意的去重复、去强调,我只需要把一些东西引出来就行了,再去刻意强调的话反而就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了,对吧”,宁致远说道。

“不得不说,你还是在我接手过的案件过程中,聊起天来为数不多的很畅快的人,哈哈”,宋律师调侃道。

“我这是认清现实了,哈哈”,宁致远笑着说道。

“对了,最后还有一件事要特别嘱咐你,庭审的那天,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最后总结陈词的时候可以很动情,结合着自己真实的家庭状况。但是,刚进入庭审会场的时候,因为跟家里人也快一年没见了嘛,再见面难免心里委屈情绪激动,这个时候要克制一点,不要回头看,更不能跟家里人喊话,明白吗”,宋律师嘱咐道。

宁致远点了点头。

“再者,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与对方意见不一致或激烈争论的情况,要保持冷静,理性应对,不要情绪化表达一些不得体过激的内容,以平和的心态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对方提出质疑或反驳,要冷静分析,有理有据地进行回应,这一点也要时刻注意”,宋律师耐心的说道。

“好的,多谢宋律师的提醒。到开庭的时候,因为我爸妈肯定是不知道我的真实情况嘛,他们肯定是不用来的;然后我老婆那边呢,孩子还小,我也不忍心让他看到我这么落魄的样子,也不用来了;就让我哥一个人来就好了”,宁致远哽咽的说道。

“好的,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你哥哥和你老婆也是一样的意思,我来之前也跟他们通过电话了,你老婆托我带话说让你不要害怕,要勇敢的去面对,无论结果怎么样,她都会和你一起承担”,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默默的低下了头,眼里噙满了泪水。

“这次来呢,还有一些衣服给你带过来了,然后家里人要给你充2000块钱,并嘱咐你不要不舍得花,这个时候要分清楚孰轻孰重,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千万不能因小失大”,宋律师说道。

“好的,感谢宋律师,让您费心了。您也帮我跟家里人说,我这里一切都好,让他们不要挂念”,宁致远哽咽的说道。

“好的,这是我应该做的,话我一定带到。那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我们就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完美的准备吧。这边你只要确定开庭日期了,我那边也会同步收到的。这段时间你在里面好好静静心,坐等开庭就好了”,宋律师说道。

“好的,那咱们法庭上见”,宁致远微笑着说道。

宋律师微笑着,转身出去了,透过他推门的瞬间,宁致远看到,外面是冷冰冰庄严耸立着的高墙电网,上面洒满了金灿灿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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