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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详情录 第47章 药家鑫杀人案

作者:毕芙洛的云 分类:游戏竞技 更新时间:2025-10-29 21:21:34 来源:全本小说网

一、血色夜晚:案件始末

1.1 意外碰撞: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

2010年10月20日22时左右,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因他当时正调整车载音响、更换CD碟片,注意力分散,车速过快,将前方非机动车道上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撞倒。药家鑫后来供述,听到“咚”的一声才反应过来,急忙刹车却已无法避免碰撞。

张妙侧身躺在车后痛苦呻吟,药家鑫下车查看,见她无明显外伤却在呻吟,此时他本应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可他却做了一个令人费解的决定。

1.2 持刀行凶:令人发指的暴行

药家鑫供述,自己看到张妙躺在地上呻吟,害怕她记住车牌号后找自己和家人麻烦,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我害怕她以后不断找我看病、索赔之类的,会没完没了纠缠着我的父母和家人。”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还因 “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这种对农村人的偏见和歧视,成为实施暴行的心理基础。

于是,药家鑫从背包中拿出一把尖刀,朝着张妙的胸、腹、背等处疯狂连刺八刀,其中六刀直接刺中要害,致使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行凶后,他将刀放回车上迅速逃离。然而命运弄人,逃跑途中在翰林路郭南村口又将行人马某和石某撞伤。

1.3 二次车祸:法网恢恢的开始

药家鑫第二次撞人后试图再次驾车逃离,这次被认识马某和石某的段乖良拦住。段乖良见两人被撞伤,上前堵住车不让他离开,药家鑫不肯停车,段乖良便制住他并抢夺方向盘,最终药家鑫停下车并被扯下车。

此时,药家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将作案用的尖刀扔在路边草丛中。他的父母接到通知赶到现场,张罗着给受伤的人看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扣留了肇事车辆。

与此同时,第一起车祸现场引起警方注意,群众报警后,民警和医生赶到确认张妙已死亡。西安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1.4 投案自首:逃避还是面对?

案发后警方迅速调查,专案组比对当晚翰林路郭南村口的车祸,认定雪佛兰克鲁兹车主药家鑫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2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和郭杜派出所询问药家鑫张妙被撞一事,他否认杀害张妙,派出所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杀人事实,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但最终也未能改变他的命运。

二、青春轨迹:凶手的成长背景

2.1 家庭环境:严格管教下的压抑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西安一个工薪家庭。父亲药庆卫军人出身,曾在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任职,退役时上校军衔,享副师级待遇,2003年转业后自谋职业;母亲段瑞华是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仓库保管员。

作为独子,药家鑫备受宠爱却也承受着父母的严格教育。四岁起练钢琴,父母要求极高、追求完美。小时候练琴不认真会被父亲拿皮带抽,学习不专心上网打游戏就被关进地下室,在学校和同学起冲突,不论原因父母都让他向同学道歉。

这种高压教育让药家鑫学业取得一定成绩,2008年考入西安音乐学院,但也在他内心埋下压抑的种子。他和父亲关系紧张,与同学相处缺乏自信,长期压抑使他不懂得处理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

2.2 校园生活:才华与压力并存

在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是大三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但在音乐方面天赋和热情极高。

然而他的大学生活并不轻松,大二时除学习外几乎没时间练琴,为了赚钱到处教孩子学琴,每晚快11点才回家,周末、寒暑假也在上课。他在庭审中供述:“大二的时候学习压力也大,教孩子学琴也比较累,看到很多大三大四学姐就业难,我压力很大,那会儿就特别抑郁。” 据朋友称,他和父亲关系紧张,父亲管教严格,还曾将他关在地下室,他对父亲的评价是要求高、追求完美。

2.3 性格特点:内向、孤僻与逃避

药家鑫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在学校独来独往没什么朋友。这种性格加上长期家庭压抑,使他面对问题习惯逃避而非面对。

他在庭审中供述从小到大除学习就是练琴,“妈妈陪我练琴,小的时候每周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或者拿皮带抽我。有一段时间,爸爸看我的成绩不好,没有努力学,把我关在地下室里面除了吃饭能上楼以外,其它时间都在地下室里待着。” 当被问到成长经历感受时,他回答:“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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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长期心理压抑加上缺乏情绪管理能力,让药家鑫面对突发情况无法理性判断,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三、迷雾重重:警方的调查与证据链

3.1 现场勘查:寻找案件真相

警方接警后迅速详细勘查案发现场,收集大量物证和视频监控资料。在张妙被撞现场发现电动车碎片、血迹和车轮胎痕迹,还原事故情景;勘查药家鑫的红色雪佛兰轿车,发现车身保险杠右侧和右前大灯多处擦花、磕碰凹陷痕迹,与张妙电动车损坏情况相符;还在车内副驾驶位置脚踏垫上提取到与张妙血型一致的血迹,这些证据将药家鑫与案件紧密相连。

3.2 物证分析:科学鉴定的力量

警方对物证进行专业鉴定,法医检验张妙尸体,发现身上八处刀伤,六处为药家鑫持刀捅刺形成,两处为抵挡捅刺形成,最终确认系胸部锐气刺创至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此外找到作案尖刀,经鉴定刀上血迹和指纹与药家鑫一致,科学鉴定结果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凿证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

3.3 证人证言:还原案发过程

警方调查现场目击者和周边居民获取证言。张妙被撞现场多位目击者证实药家鑫撞倒人后未施救反而持刀伤害;药家鑫第二次撞人现场,段乖良等证人描述其试图逃离过程,这些证言与物证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犯罪事实。

3.4 审讯突破:犯罪心理的剖析

警方多次讯问药家鑫,了解其犯罪动机和心理状态。他供述撞倒张妙后因害怕被纠缠,且因 “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的偏见,做出如此丧失理智的行为。通过审讯,警方获取关键口供,深入了解其犯罪心理,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四、法庭交锋:正义的审判

4.1 起诉与受理:法律程序的启动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车撞倒张妙后未救治,反而持刀将其捅刺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严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案件受社会广泛关注,庭审时向500名旁听人员下发 “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 了解公众看法。

4.2 庭审过程: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药家鑫案,百多家媒体和500多社会各界人士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随后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

药家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是 “激情杀人” 而非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称当时因害怕和紧张失去理智。被害人张妙家属强烈反对,张妙父亲激动表示:“你说我们难缠?我们张妙你说我是农民,农民就难缠吗?我的额头上写了个我是农民把他在死缓了,非要钱不可。你问我死刑我一分钱不要,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4.3 争议焦点:自首与量刑的辩论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争议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药家鑫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依刑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法院从轻判罚。

公诉人则指出,虽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药家鑫的眼中交通事故带来的必定是无穷无尽的麻烦而结束他人生。命就是解决麻烦不断的唯一方法。扭曲的价值观价值判断和对生命敬畏的缺失让他举起了尖刀。”

被害人张妙家属也不接受自首作为从轻理由,认为药家鑫作案后自首是意识到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并非真心悔悟。

4.4 判决结果:法律的公正裁决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元。法院认为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灭口,社会影响恶劣,手段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但受害人无不当言行,其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不能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不服上诉,理由包括原判决对犯罪定性不当、认可自首却未减轻判罚、自己是初犯偶犯且父母积极赔偿、国家对死刑慎重应从轻量刑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卑劣,罪行极其严重,自首亦不足以从轻处罚。

随后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自首不足以从轻,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201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裁定,对药家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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