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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小说网 > 游戏竞技 > 大案要案详情录 > 第327章 柳州三韦入室抢劫杀人案

一、恐怖开端:311大案

1996年3月11日中午,柳州市龙京花苑小区一片宁静祥和,居民们大多在家中休息。然而,这种平静很快被一声惨叫打破,一场震惊全城的血案就此拉开帷幕。

在一栋居民楼的301室,女户主谢某正监督着两名装修工人周志和韦某进行家居装修。突然,三名陌生男子破门而入,他们手持刀具,面露凶光。谢某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一把锋利的匕首抵住了喉咙。

"不许动!动就杀了你!"为首的男子恶狠狠地威胁道。他叫韦燕青,30岁,是柳州窑埠街的无业游民。与他一起的还有韦祖兵(26岁)和韦彦君(25岁),三人都是柳州本地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周志和韦某见状想要反抗,却被另外两名歹徒韦祖兵和韦彦君控制住。韦燕青持刀连续捅刺谢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十余刀,又转身向韦某颈部、躯干等部位连捅二十余刀。谢某很快因左腋动脉大失血死亡,韦某也因左颈外静脉破裂、肝脏破裂、右肾脏破裂大失血而当场死亡。

"不要杀我!不要杀我!"周志惊恐地哀求着。然而,韦燕青并没有打算放过他。他用刀割破电话线,将周志的双脚绑起来,然后开始疯狂地捅刺。周志强忍着剧痛,假装死亡,才幸免于难。

在确认谢某和韦某已经死亡后,韦燕青等人开始在屋内大肆搜刮财物。他们抢走了谢某的金戒指、金手链以及现金存折等贵重物品。随后,韦燕青持刀威胁周志说出存折密码,然后将周志丢在血泊中,扬长而去。

作案后,韦燕青并没有立即离开现场。他来到储蓄所,按照周志提供的密码取走了5000元现金。当他看到储蓄所营业员的工作证上写着"李丽"时,还不忘调戏道:"李丽,我记住你了,以后再来看你。"吓得营业员脸色惨白,浑身发抖。

这起案件在柳州公安机关档案中被称为"311案件",是韦燕青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开端。案件发生后,柳州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然而,在那个监控还不够普及的年代,警方只能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走访以及受害人的描述来寻找线索,破案难度极大。

二、罪恶延续:系列凶案

短短两个月后,韦燕青团伙的魔爪再次伸向了无辜百姓。1996年5月6日下午,这伙歹徒闯入柳州金源花园的一户家中。这户人家的户主是一对年轻夫妻,家中还有一名保姆和一个年仅一岁多的孩子。

面对突如其来的歹徒,这对夫妻毫无反抗之力。韦燕青等人将他们全部杀害,抢走了屋内的黄金饰品和现金存折。当他们准备离开时,听到了婴儿的啼哭声。然而,这些丧心病狂的歹徒并没有丝毫怜悯之心,他们看都没看一眼那个可怜的孩子,就扬长而去,留下了一个刚刚一岁多的孤儿。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西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要求柳州市公安局必须从速破案。柳州刑侦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派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对周边群众进行大规模的走访调查。然而,由于当时技术有限,没有监控等设备,调查工作进展缓慢。

专案组通过对两起案件进行反复对比推敲,得出了三条重要结论:一是罪犯是本地人;二是两起案件除杀人方法不同外,其他作案手段相似,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三是犯罪分子很可能会暂时停止在柳州作案,有流窜到外地继续作案的可能。

根据重伤员周志和储蓄所营业员的回忆,柳州警方从上海请来专家,对其中两名歹徒做了模拟画像,并根据画像展开深入细致的明查暗访,排对摸底工作。然而,由于当时没有完善的指纹对比技术,虽然在现场提取了不少犯罪人员的指纹,但还是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就在警方全力侦查之际,1996年8月8日上午,晶远花苑又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歹徒用酒瓶砸死户主姐弟两人,抢走了总价值20多万元的财物。这已经是韦燕青团伙在柳州实施的第三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面对这一系列恶性案件,柳州警方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刑侦大队刘队长对嫌疑人进行侧写。他分析道:"这些歹徒都是好逸恶劳的无业人员,有着仇富心理,得到赃款后定会大肆挥霍。当他们把钱花完后,一定会再次出来作案。"

果然不出所料,韦燕青团伙在柳州作案三起后,开始流窜到南宁、桂林等地继续作案。在1997年5月底至6月初这一个月内,他们就疯狂作案五起,气焰十分嚣张。据目击证人描述,歹徒大概有三到四人,都是柳州口音。

三、跨市协作:法网初现

1997年5月9日,一份来自广东省珠海市的协查通报让柳州警方的侦查工作出现了转机。原来,珠海市发生了一起持刀入室抢劫案,作案时一名歹徒被周围邻居当场抓获,其他同伙见势不妙急忙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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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经审查,被抓获的男子名叫郑荣,外号"二郎",27岁,是柳州窑埠街人。其中一名逃脱的同伙叫韦燕青,也是柳州人。珠海警方立即向柳州发去协查通报,请求协助调查。

得到协查通报的柳州警方兴奋异常。原来在此之前,柳州、南宁、桂林等地已经发生了八起作案手法相似的入室抢劫杀人案。刑侦科王科长立即带领干警连夜赶往珠海提审郑荣,他清楚必须尽快撬开郑荣的嘴,获得其同伙的下落,否则其同伙很可能再次作案或外逃。

然而,郑荣在被珠海警方关押的两个月时间里,只交代了在珠海作案一起,其他的是只字不提。眼看郑荣准备跟警方死扛到底,王科长立即改变审讯路线,决定采取突击审查的方式。为确保万无一失,广西警方预演了多种审讯方案。

面对警方的审讯,郑荣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警员不得不对他使用"记忆恢复术",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教导后,郑荣终于配合多了,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伙同韦燕青、韦祖兵和韦彦君在柳州、南宁、桂林、珠海、北海等地多次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这四人都是柳州窑埠街的闲散无业游民,由于平时游手好闲,想"吊棒"(柳州方言,意为追求女性)却没有钱,四人就萌生出去一起搞钱的想法。说干就干,几人先是自制了几把简陋的手枪,就策划起入室抢劫了。

可惜四人是同利不同心,郑荣是个出了名的色中恶鬼,最大的爱好就是"钓吧"(柳州方言,意为泡酒吧),三韦对他很是不满。韦燕青更是埋怨:"如果有天翻车,一定是出在他身上。"没想到一语成真。

一切准备妥当后,四人就多次到小区踩点,为了防止罪行败露,更是提出了"杀人灭口,寸草不留"的要求。每一次作案成功后,几人都聚在一起分赃,够了就"碰头"(柳州方言,意为分开)。拿到钱后,几人都迫不及待地大肆挥霍起来,喝酒、泡吧、嫖娼,无所不为。当兜里没钱,"调不了方式"(柳州方言,意为无法继续玩乐)时,几人就又聚在一起策划下一次的行动。

郑荣的交代让柳州警方掌握了这伙歹徒的全部信息。犯罪嫌疑人韦燕青,30岁,住柳州市窑埠街297号,参与了"311"、"56"、"88"抢劫杀人案以及珠海南宁桂林北海等地抢劫案;韦祖兵,26岁,住柳州市窑埠街284号,参与三起抢劫杀人案及珠海南宁桂林北海等地抢劫案;韦彦君,25岁,韦燕青之弟,在"311"和"88"案件中提供受害人家情报,并参与珠海南宁桂林北海等地抢劫案。

柳州、桂林、南宁、北海、珠海五市警方展开通力合作,进行了大量的信息交流、线索整合、证据分析等工作。比如对画像、提取指纹核对、笔记等一系列工作下,取得了有力的证据。

四、千里追凶:缉拿归案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信息后,柳州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警员控制住柳州所有的进出口,并对三韦有可能出现的落脚点进行蹲点布控。

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警方丝毫没有发现韦燕青、韦祖兵和韦彦君的踪迹。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三韦已经逃窜至外地时,专案组得到一个重大消息:三人已逃往柳江县。

警员立即赶往柳江县进行抓捕,可惜还是晚了一步,三韦等人已经沿着柳江县向南逃窜。柳州市公安局立即向全省发布协查通报,并对各边防出入口严加布控,防止三韦外逃。

经过长时间的布控、走访调查,专案组终于得到一个重要线索:三韦正在北海市银滩旅游区度假。不得不说,这伙歹徒的胆子真大,在犯下累累罪行后,竟然还有心思去度假。

得到消息后,柳州警方迅速与北海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抓捕。北海警方立即出动警力,在银滩旅游区展开搜索。很快,警方发现了正在娱乐中心狂欢的三韦。

此时的韦燕青、韦祖兵和韦彦君正在娱乐中心蹦迪、喝酒、打牌,还找来了三个"美棒"(柳州方言,意为漂亮女孩)一起玩乐。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公安干警早已埋伏在周围,等待着最佳的抓捕时机。

就在三人带着各自的"美棒"来到夜市喝酒时,抓捕行动开始了。警员们如神兵天降,迅速控制住了现场,将韦燕青、韦祖兵和韦彦君三人一举抓获。这一刻,距离他们在柳州犯下第一起"311"案件已经过去了一年零四个月。

1997年7月11日,作恶多端的三韦终于被押回柳州。在民警们的"大记忆恢复术"(指详细的审讯和调查)下,三位案犯很快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对犯下的案件供认不讳。

韦燕青等人交代,他们选择入室抢劫,是认为这种方式能够快速获取大量财富,以满足他们的贪欲。他们手段残忍,得手后杀人不留活口,妄图以此逃避警方的追捕。每次作案前,他们都会提前到小区踩点,选择那些看起来家境富裕的住户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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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在审讯过程中,韦燕青还交代了他们处理凶器的经过。原来,每次作案后,他们都会将作案工具丢弃在不同的地方,以销毁证据。韦燕青说:"我们知道这些东西不能留,所以每次用完就扔得远远的。"

五、罪有应得:法律制裁

韦燕青团伙落网后,柳州警方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详细审讯和调查取证,警方确认,韦燕青、韦祖兵、韦彦君和郑荣四人在柳州、南宁、桂林、珠海、北海等地共实施了九起入室抢劫杀人案,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997年10月1日凌晨2点,柳州市公安局刑警从北海市警方手中接过了三名凶手,星夜将他们押回柳州。随后,柳州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然而,考虑到这一系列案件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法庭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韦燕青、韦祖兵、韦彦君和郑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抢劫并杀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韦燕青、韦祖兵、韦彦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郑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

判决宣布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了对韦燕青、韦祖兵、韦彦君的死刑判决。

1998年,韦燕青、韦祖兵和韦彦君被依法执行死刑,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一生。郑荣则因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这起震惊全国的柳州系列抢劫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正义虽然来得有些迟,但终究没有缺席。韦燕青团伙的覆灭,让柳州、南宁、桂林等城市的居民重新找回了安全感,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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