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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详情录 第112章 长春盗车杀婴案

作者:毕芙洛的云 分类:游戏竞技 更新时间:2025-10-29 21:21:34 来源:全本小说网

一、盗车前的周喜军:从副 团 长到失业者

1.1 军旅生涯的辉煌与局限

周喜军,1964年2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东北汉子。1987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内蒙古某地一雷达 部 队当 兵。在部 队的训练和生活中,周喜军表现出色,是个热心肠的人。由于在救人行动中立过两次三等功,他从普通排 长一路晋升 到正 连 级。1992年,周喜军调回长春,仍从事雷达方面工作。在 部 队的多年生涯中,周喜军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最终晋升为 副 团 长。这段军旅经历为他日后的生活奠定了基础,也塑造了他的性格和价值观。

2004年,周喜军选择了自主转业,当时他拿到了6万多元的安家费。离开部 队后,他每月能领到1000多元的转业工资,回到长春开始了新的生活。然而,从部 队到地方的转变并不顺利。在部 队里一帆风顺的周喜军,进入社会后显得很不适应,几次找工作都没有成功。他觉得自己怎么说也是个副 团 长,底层的工作不愿意干,但挣钱多的工作,他又缺乏相关经验。几次碰壁之后,周喜军干脆不出门了,整天窝在自己的房间里,从早到晚看电视。这种生活状态导致他和妻子的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吵架,最终两人离婚。

1.2 短暂的"成功"与再次失业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尽管父母劝他改一改脾气,踏踏实实工作,但周喜军性格固执,一直在家独居。这期间,他的转业工资经过多次调整,每个月能拿到接近5000元,生活质量倒也没有下降。2010年初,周喜军的命运似乎出现了转机,他成为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的大客户经理。这份工作让他可以经常出入高档场所,陪着大老板吃喝玩乐。为了方便他出行,单位还专门给他配了一辆二十多万的轿车。此时,周喜军加上转业工资,每个月能拿到一万多元,生活十分潇洒,亲戚朋友都很羡慕。

2012年春,周喜军拿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在长春市区按揭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子。有车有房有事业,周喜军觉得自己该再有个"家"了。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他认识了一个名叫王凤春的女子,很快便对她产生了好感。为了追求王凤春,周喜军在她面前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成就,还把公司给他配的车说成是自己买的。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周喜军追求王凤春的时候,公司裁员导致他失去了工作和轿车。

失业后的周喜军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他需要靠着转业工资还房贷,每个月都所剩无几。生活水平的断崖式下跌让周喜军难以接受,他开始回避王凤春,希望能尽快找到新工作。然而,找工作并不顺利,周喜军接连碰壁。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决定向王凤春坦白自己的真实情况。令他意外的是,王凤春并不是个贪恋财富的人,她觉得周喜军对自己坦诚相待,是个可以托付的男人,于是两人结婚了。

1.3 为了面子的谎言与最终的堕落

尽管已经结婚,但周喜军对平凡的生活感到不自在。许多亲戚朋友并不知道他丢了工作,周喜军不敢让他们知道,害怕被嘲笑。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想让周喜军开车载他到机场接女儿。放在以前,这根本不是问题,但现在周喜军没有车了。为了面子,他只好撒谎说自己的车被盗了。挂了电话之后,周喜军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连朋友这么小的忙都帮不上,实在丢人。

2013年的春节对周喜军来说格外煎熬。走亲访友时,大家总会问起车的事情,周喜军只好继续编造谎言,说车被偷了。但他心里明白,不可能永远瞒着大家,如果有一天被揭穿,那可就太丢脸了。于是,他打算春节后再去找工作,尽快赚钱买一辆车。

2013年3月2日一大早,周喜军冒着严寒出去应聘。长春的天气异常寒冷,等公交车的时候,周喜军被冻得受不了,于是跑到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一家小超市取暖。就在这里,他看到超市门口停着一辆银灰色的丰田越野车,超市老板多次进入车里,车子却没有熄火。周喜军本来就很喜欢这款车,看到超市老板如此大意,心里忽然产生了一个冲动的念头:把车开走。不过,他很快清醒过来,知道不能这么做,于是离开了超市。

然而,回到家的周喜军无法忘记那辆车。他越想越觉得喜欢,越想越觉得自己应该拥有一辆这样的车。这种想法不断在他脑海中盘旋,最终演变成了一个无法抑制的念头。3月4日一大早,周喜军早早起床,又一次来到了这家超市附近。

二、罪恶的开始:盗车与发现婴儿

2.1 偷走汽车的那一刻

2013年3月4日6时40分许,周喜军来到超市门口,发现那辆银灰色的丰田RAV4越野车(车牌号为吉A·MM102)果然还停在那里。他悄悄靠近,看到驾驶座上没人,车也没有熄火。再抬头看看,超市老板正在里面忙碌,没有注意外面的情况。周喜军压抑住内心的激动,轻轻拉开车门,迅速上了车,一脚油门就把车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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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这辆车的车主是许家林,他和妻子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经营着一家名为"为家超市"的小店。3月2日那天,许家林开着这辆车载着两个月大的儿子许皓博来到超市。因为担心超市室内太冷,他先把孩子放在没有熄火的车上,自己去屋内生炉子。当时,周喜军正好在长春市某学院门前等候班车,他到附近的"为家超市"购买饮料,看到许家林几次到超市门口的越野车内照看儿子,而且没有使用遥控器开车门,于是产生了盗车的念头。

3月4日7时许,当周喜军再次来到超市时,发现机会来了。他趁许家林夫妇忙于卖货之机,打开车门上车,准备把车偷走。然而,他并不知道,许家林夫妇刚刚把两个月大的儿子许皓博放在了后排座位上。原来,许家林夫妇当天早上开门很早,刚把暖气打开,室内温度还没上来。他们想先把孩子放在车里,开着暖气,等超市暖和了再把孩子抱进去。当他们简单收拾完超市,准备回车里抱孩子时,却发现车已经不见了!

许家林夫妇顿时慌了神,一边疯狂寻找,一边打电话报警。7时7分,他们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越野车连同车内两个月大的婴儿一起失踪了。与此同时,他们还联系了当地的"交通之声"电台,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找回孩子。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无数市民自发加入了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的行列。

2.2 发现婴儿后的恐惧与挣扎

周喜军开着偷来的车一路狂奔,他只想尽快离开这个地方。然而,当他通过后视镜往后看时,惊讶地发现后排座位上竟然有一个婴儿。周喜军当场就慌了神,他不明白为什么车主会把婴儿单独留在车里。此时,电台里正在播报寻找被盗车辆和婴儿的消息,周喜军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为了避免被发现,周喜军将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停了下来,掰下了前后车牌,并将车主原本绑在四个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拿到车内。这些红布条后来成为了他杀害婴儿的工具。处理完车牌后,周喜军继续驾车逃亡,他打算找个偏僻的乡村躲一躲。

然而,就在周喜军内心慌乱的时候,后排的婴儿突然大哭起来。这哭声让周喜军感到极度恐惧,他害怕被路人发现,于是用右手死死掐住了婴儿的脖子,直到孩子昏过去。此时,天空开始下起大雪,周喜军继续驾车前行,收音机里不断传来寻找婴儿的消息。他不停地调换频道,但每个频道都在讨论这个失踪的孩子。周喜军明白,全城都在搜寻他,他已经无处可逃了。

不久后,婴儿苏醒过来,又开始大声啼哭。周喜军更加害怕了,他知道到处都在搜捕自己,如果有人听到车里有婴儿哭泣,肯定会报警。他原本打算开车到乡下姐姐家里,把孩子暂时交给姐姐照顾,但转念一想,这件事现在闹得这么大,姐姐家又不是与世隔绝,说不定已经知道了。

在极度的恐惧和烦躁中,周喜军再次做出了残忍的举动。他停下车,又一次掐住了婴儿的脖子。这一次,为了确保婴儿不再醒来,他还拿起之前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用力勒住了婴儿的脖子。可怜的小皓博挣扎了几下,便停止了哭泣,一动不动了。

三、全城搜寻:万人空巷寻婴儿

3.1 警方的紧急行动

接到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并动用各类警种联动,出动8000余名警力进行全城地毯式排查和设卡堵截。吉林省公安厅向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并得到公安部支持,将动员其他省份协助工作。吉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成立了"304"案件专案指挥部,组织近万名警力连夜上岗,明确以寻找孩子为第一目标,进行大范围清查搜查。

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官方微博上紧急发布了全城寻找吉A·MM102灰色RAV4的消息。警方在所有出城的路上都布下了天罗地网,誓要阻止这辆车离开城市。市公安局迅速召开发布会,调动了3500多名警力,交警、巡警、特警全部出动。

上午9点左右,一位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线索让所有人的心又提了起来:被盗车辆可能已经逃往长岭、四平方向。吉林省交警总队立即响应,各地交警被安排到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并开始沿路搜索。省公安厅召开了紧急视频会议,向周边省份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发出了协查请求。

3.2 市民的自发行动

在长春市,数百辆出租车和私家车放弃了运营,自发加入寻找被盗车辆和婴儿的队伍中。为了震慑犯罪嫌疑人,加入搜寻行动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长春市一些媒体和网友呼吁其他银灰色RAV4车尽量不要出行,以免给寻找男婴的爱心队伍和警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私家车主甚至带上了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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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长春市各家电台不间断地呼吁盗车者停车,并号召出租车、私家车等加入寻找被盗车辆和孩子的队伍中。长春交警通过微博发布信息,许多热心市民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通信方式传递寻找丢失婴儿的信息。白山、四平、长岭等地的出租车和私家车主自发组织加入到搜寻队伍中。吉林手机报、城市晚报手机报呼吁广大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通过电波传播消息,长春市公安局希望全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承诺对提供直接线索者给予相应奖励。

这是一场全城动员的爱心行动,整个城市都在为这个无辜的小生命祈祷,希望他能平安归来。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可怜的孩子已经遭遇了不幸。

3.3 周喜军的逃亡与掩埋尸体

周喜军杀害婴儿后,继续驾车前行,来到了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附近。此时已经是上午8点20分左右。他将婴儿的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路边,然后继续潜逃。由于积雪越来越厚,道路变得不通畅,9时许,周喜军将越野车存放在一个养殖场院内,乘车到了怀德镇。

然而,周喜军仍然担心积雪融化后会暴露婴儿的尸体。于是,他拿上一个编织袋,乘坐出租车返回埋尸地点,将婴儿的尸体挖出来放进另一个雪坑内,用编织袋蒙住尸体头部,再用雪掩埋严实。他希望这样可以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处理完尸体后,周喜军又回到了养殖场,将车暂时停放在那里。他原本想把车藏在姐姐家,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偷偷回到家中。此时,全城都在关注这个失踪的婴儿,周喜军通过媒体了解到人们对婴儿的担忧和祈福,内心充满了恐惧和愧疚。

四、真相大白:投案自首与案件侦破

4.1 投案自首的一刻

2013年3月5日晨,有人发现养殖场院内的越野车系被盗车辆,随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在附近展开搜索。他们发现了一些疑似包裹婴儿的毛毯和女性衣物,距离车辆大约500米远。这些发现让警方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妙。

同一天,警方通过多种侦查手段锁定了周喜军为"304"案件的重点嫌疑人。周喜军,1964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面对警方的追捕和强大的社会压力,周喜军感到无路可逃。在家人的劝说下,3月5日16时40分许,周喜军终于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周喜军在投案时承认自己杀害了两个月大的婴儿。这个消息让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悲痛。婴儿的母亲听到孩子已不幸遇难的消息后当场昏厥,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整个城市都被悲痛和愤怒笼罩。

4.2 案件的侦查与证据收集

周喜军投案后,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他们详细询问了周喜军作案的全过程,包括如何盗车、如何发现婴儿、如何杀害婴儿以及如何处理尸体等细节。周喜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随后前往周喜军指认的埋尸地点,找到了婴儿许皓博的尸体。经过法医鉴定,许皓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3月4日上午7时至9时之间。这一鉴定结果与周喜军的供述相符。

此外,警方还对被盗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提取了指纹和其他物证。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周喜军的犯罪事实。3月7日,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周喜军。

4.3 犯罪动机的剖析

在看守所里,新华社记者与周喜军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对话。当被问及为何要杀害婴儿时,周喜军低下头,沉默了许久才说,是"**"和"冲动"让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周喜军承认,他当时一直在听广播,知道警方和市民都在寻找他和婴儿。婴儿的哭声特别大,他不知道如何处理,担心被人发现。他说自己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他也想过把孩子送到姐姐家,但觉得不可行,心情就更加烦躁。最终,在极度恐惧和冲动的驱使下,他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错误决定。

周喜军后悔地说:"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很紧张,很害怕,'冲动'是魔鬼。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 这句话道出了他内心的悔恨,但为时已晚。

五、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5.1 一审判决:死刑

2013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喜军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周喜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查明,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汽车,价值巨大;在发现车内有婴儿后,为防止罪行败露,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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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喜军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他为盗窃汽车,不计后果,为避免犯罪行为败露,对襁褓之中两个月的婴儿先用手掐颈,后又用布条勒颈,直至婴儿死亡,然后抛尸荒野雪地,其故意杀人态度坚决,毫无人性,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5.2 上诉与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周喜军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而且愿意积极赔偿婴儿家属损失,争取宽大处理。他强调自己的犯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一时冲动所致。

与此同时,被害婴儿的父亲许家林也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家庭的损失。许家林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0万元。

2013年7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喜军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周喜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3年7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与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周喜军案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经复核确认,2013年3月4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盗取了经营超市的许家林夫妇的丰田RAV4越野车,在发现车内有婴儿后,因婴儿啼哭,周喜军用红布条猛勒婴儿颈部,致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周喜军在死前会见了其近亲属,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了全部过程。

六、争议与反思:案件背后的深层思考

6.1 罚金高于赔偿金的争议

周喜军案判决后,一个引发广泛讨论的问题是:罚金(5万元)为何高于给予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金(1.7万余元)?这是否合理?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表示,不能单纯从金额差距来判断判决是否合理。他解释说,罚金与赔偿金是根据不同法律依法判决的,不能简单比较。罚金多少是根据刑法判定的,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经济能力;而赔偿金的多少是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判决的,是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

游伟指出,罚金与被害人家属获得的赔偿金额间的差距并不能说明此次判决不合理。他认为,被告人依法受到惩罚才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最大补偿。尽管如此,游伟也承认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

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汝久也认为,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不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他指出,"很多法律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没有明确写进刑事诉讼法。"

魏汝久认为,现有司法解释"导致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这一民事基本法。" 他希望律师界能够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给最高法院研究室写一个法律意见,尽快修订相关规定。

6.2 对案件责任的多元看法

周喜军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案件责任的多元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认为,对于许家林家庭而言,如此悲惨的结果已是对他们疏忽大意的恶毒惩罚,再以所谓法律责任去苛责他们,无疑伤口撒盐,简直落井下石。他指出,法律惩罚的目的是让一个人为自己的恶行和错行付出代价——与许家林这么一个失误相比,还有什么代价比失去爱儿更过分的?

萧瀚强调,法律处分应该与行为的性质存在某种适度的比例,而不是如商鞅、李斯那样刻薄寡恩,类同恐怖主义。他认为,法律若不含仁慈,法律本身就是犯罪。

上海律师丁金坤则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待这一案件。他指出,一个社会中,儿童是最无辜的,而屡屡被伤害,说明社会道德的沦丧和法律的不健全。他认为,社会风气的扭转并非一朝一夕,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都有愧于被伤害的儿童。法律界则要从个案中反省并行动起来,切实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全社会的财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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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财新博主陶舜则关注到了家长的安全意识问题。他指出,身为家长,谁不舐犊情深?但是,爱并不能弥补知识和安全意识上的缺乏,如何正确做父母是每一个父母都应该上的必修课。他认为,父母们不是不够爱孩子,只是还不够专业;不是安全意识不高,只是安全无小事,应该上升到法律强制性的高度,才足以引起社会重视,足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6.3 案件引发的社会影响

长春盗车杀婴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反响,成为2013年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之一。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法律完善等多方面的思考。

案件发生后,全国各地的家长们纷纷提高了安全意识,更加重视对孩子的保护。许多城市的警方也加强了对盗车案件的打击力度,并提醒市民注意车辆安全,特别是不要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此外,这起案件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讨论和完善。一些人 大 代表和政 协 委员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民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儿童福利法等,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其中近80%意外死亡者是农村地区学生。家庭、校园、社会保护不够,政府职能缺失、法律不完善、司法保护不足,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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