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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主题思想: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
“道”
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
“德”
是“道”
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
“道”
与“法”
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
“法”
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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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道”
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
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
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
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
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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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的法哲学思想内涵(阅读正版正文请移步)
一、“道”
与“德”
之内涵界定(阅读正版正文请移步)
1、“道”
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