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在号子里待了一个多月,这个事分很多层次,七天、三十天,这个阶段就是决定案子走向的关键时刻,七天能出去就说明你这就是行政案件,三十天还没出去那就说明要往刑事案子上靠了,你就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就行——我的话,我只懂那么一点点法,感觉掰折一个人的胳膊这类事属于可轻可重那一类,如果人家非要弄你一个故意伤害什么的就麻烦了,但是如果就是往打架斗殴这个方向靠就问题不大——我们中国的法律一般都是有弹性的,人性执法,事情可小可大,得看你怎么操作——开头的一个多礼拜只有一个不知哪里来的野女人律师进来跟我谈了谈,问了我一些关键问题,比如‘他们有没有过错’、‘谁先动的手’、‘你为什么要掰别人胳膊’这类,我就觉得特别好笑——那个事事儿的劲,就跟我去跑业务的时候遇到的那些公家人冷嘲热讽的劲儿一样,就像非得说那么多废话才能显示出他们这个职业的严肃性一样——杀人不过头点地,至于嘛你,吓唬谁呢,就跟我很怕坐牢似的,你还给那里装上了——但愿大家都没有牢狱之灾,如果实在没办法进去了,也千万别学我,跟人家律师开这种下流的玩笑——
"你能不能帮我手一下,我有日子..."
所以后面那个律师再没来,他们换了一个男的,来了以后其实也没啥新鲜的,还是问那些话,还是走了个过程——最后这个案子属于是和解了,也没有往刑事方面走,只是拘留了我一个月——出来以后我研究了一下,发现拘留一个月这种事其实就非常严重了,属于行政和刑事的交界点,时间再长点你就只能打刑事官司,而这玩意是要有案底的——还是有钱好,有钱的话,这类事你就可以轻松取得受害人谅解,你们俩头商量好了公检法就容易适当地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穷的话就只有蹲号子一条路可以走——我这个事后面弄了个酌定不起诉,但是惩罚还是要的,拘了我一个月,因为我不畏惧法律——如果没有龙猫花钱,施老板跑腿,那这个事最终很可能会走向刑事,到时候就会发生不但得蹲号子,还得赔那个姑娘钱,起码人家的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合理的补偿你是得给的——也就是说,有钱的话你可以花点钱就出来,没钱你很可能就是蹲了号子该花的钱也不能少,这就是一个特别奇怪的地方,法律在穷人和富人面前体现出来的威力是不一样的,这无疑会削弱法律的威严——现实也是这样,只有我这种人才老把法律挂在嘴上,你看老侯、叶总、徐总那些人,他们从来不提这个——搞不好法律就是给穷人定的,而且照我看这个想法有越来越深入人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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